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方案正式發布
- 發布時間:2021-1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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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3日(ri),財政(zheng)部(bu)等(deng)四部(bu)委發布《關于完善新(xin)能源汽車(che)推廣應用(yong)財政(zheng)補貼政(zheng)策的(de)通(tong)知》,明確(que)2020年(nian)新(xin)能源汽車(che)國(guo)家補貼方案(an)及產(chan)品技術(shu)要求,同時(shi)也明確(que)了將新(xin)能源國(guo)家補貼延長(chang)至(zhi)2022年(nian)的(de)方針。
以純電動輕卡為例,目前純電動輕卡的電池容量普遍在100kWh左右,按照這一規定,每臺車大約可獲得國家補貼3萬元左右。
● 新能源貨車2020年國補技術要求 能耗不高于0.29Wh/km·kg
1.純電動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(Ekg)不高于0.29Wh/km·kg。
2.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其他技術指標要求見財建〔2019〕138 號文件。
● 2020年新能源補貼重點事項匯總
1.延長補貼期限至2022年,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,原則上2020-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%、20%、30%。
2.鼓勵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,城市公交、道路客運、出租(含網約車)、環衛、城市物流配送、郵政快遞、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,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,2021-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%、20%。
3.設置補貼規模上限,原則上每年約200萬輛。
4.取消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
5.2020年,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,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、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(具體技術要求見附件)。2021-2022年,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。
6.新補貼政策從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,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。
過渡期期間,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,按照《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9〕138號)對應標準的0.5倍補貼。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準補貼。
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廣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〔2019〕138號規定的過渡期補貼標準執行。
7.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,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,優先采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。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、免限行、路權等支持政策,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,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。